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履行催告书
公告时间:2017年08月31日 公告类型:其它公告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履行催告书
李沧人社监理催字【2017】第002号
青岛华顺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局于2016年12月8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李沧人社监理决字【2016】第002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补缴郝明堂2006年2月20日至2014年7月31日社会保险的行政处理决定,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催告你单位履行义务,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补缴郝明堂2006年2月20日至2014年7月31日的社会保险费89362.54元(包含:社会保险本金58458.82元,利息8714.23元,滞纳金22189.49元,其中社会保险利息、滞纳金截止到2017年8月17日),社会保险利息、滞纳金以补缴之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算数据为准。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本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经过催告后10日内仍未履行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址:李沧区黑龙江中路615号 邮编:266000
联系人:孟洋 鞠延斌 电话:87610787
青岛市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 年 9 月 1 日
备注:本催告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联交被催告人。
00pt;mso-font-kerning:0.0000pt;" >9月1日
刊登媒体: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您可能对以下公告感兴趣:
证件丢失不要愁
证件丢失不要愁 及时挂失免纠纷 报失当日就上网 安全快捷您放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是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如身份证丢失会给您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不便,甚至被他人冒用,侵犯您的合法权益。只有及时在网上和登报声明公告证件丢失,才能证明和免除法律责任,保护你的合法权益。丢失身份证等证件请及时与中国公告网、中国声明公告网 联系挂失,以免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