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履行合同的催促函
公告时间:2017年09月12日 公告类型:其它公告
尽快履行合同的催促函
张磊、王莹莹:
我们于2016年7月14日通过济南房天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我购买你们的鲁邦奥林逸城东区5号楼2-801室房屋我已经如约履行了首付款义务,你们也交房,我现在已经装修入住。2017年6月30日,你方通知我房屋产权证已经办理,并单方面提出变更合同付款方式且要求涨价,我未同意,你方因而故意拖延履行合同义务。现在,特此再次催促你方,尽快履行配合过户(包括网签、缴税、办证等)、贷款的义务,否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你方全部负责。
催促人:林军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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