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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文保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

公告时间:2017年09月22日   公告类型:政务动态

当事人:江西省文化厅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文广新局,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各省直文博单位:

为切实抓好文保工程项目交叉检查和省委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的整改,切实推进文保工程项目实施、加强文保工程检查、规范文保工程资料整理等工作,现就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和强调如下:

一、切实推进文保工程项目的实施

1.继续坚持月报制度。各地要继续坚持月报制度,准确及时报送项目实施进度情况。省文化厅继续将月报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对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目标管理考评体系中,定期通报各地文保工程实施情况和月报制度执行情况。

2.对实施进度缓慢项目进行重点督办。各地对实施进度缓慢项目(附件1),要制定实施进度计划(附件2),逐个说明进度缓慢原因,明确责任人、预计完工时间等内容,并于10月底前上报省文化厅。省文化厅将对各地上报的计划进行核准,对重点地方、重点项目重点跟踪督办。

3.召开片区推进会。省文化厅将继续采取日常检查与交叉检查、专项督查、召开现场推进会等方式,推进工程实施进度,把文保工程项目实施纳入常态化制度化管理。今年9月-10月,省文化厅、省文物局将在项目数量较多的赣州市、吉安市、抚州市、上饶市分别召开推进文保工程实施进度片区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明确实施进度要求。在原时间节点要求的基础上,各地未达到进度要求的2013年、2014年项目必须在2017年年底前完工,2015年项目必须在2018年6月底前完工。自2016年的项目起,文保工程项目要在资金到位后的6个月内完成招投标前期准备工作并挂网招投标,9个月内完成招投标,2年内完成施工。对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实施的和超过规定时间未实施的项目,将严格按照《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财预〔2015〕13号)规定,由当地财政部门收回资金。

二、切实做好文保工程的检查

工程检查是加强文保工程事中监管的重要手段,各设区市文物行政部门要按照省文物局《关于转发国家文物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文物局字〔2017〕17号)要求,认真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合理确定检查方式和检查组人员,严格按检查程序、检查内容开展检查,抓好问题整改,并于每年2月底前上报本地年度检查工作报告。对国保单位、省保单位文保工程的检查情况要及时上报省文物局,检查资料要报省文物局备案。

三、切实规范文保工程资料的整理

各地要组织相关文物从业人员、业主单位和项目施工、监理负责人认真学习省文物局《关于转发国家文物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文物局字〔2017〕17号)、《关于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相关工作的通知》(赣文物局字〔2016〕218号)和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WW/T 0024—2010)、《古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监理规范》(WW/T 0034—2012)等相关文件要求,切实规范施工、监理和业主单位文保工程资料的整理。自2016年的文保工程项目开始,所有文保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和其《文物保护工程资料检查表》所列检查内容进行收集、制作、整理和检查工程资料,凡工程资料不齐全、不规范的一律不予验收。

江西省文化厅

2017年9月21日

江西省文化厅 公告时间:2017年09月22日
刊登媒体:中国公告网
刊登版面:政府公告
刊登日期:2017-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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