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融资担保公司设立问题的解答
公告时间:2017年09月22日 公告类型:政务动态
问:融资担保公司设立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国务院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熟悉与融资担保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
(四)有健全的业务规范和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可以提高前款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刊登媒体:中国公告网
刊登版面:政府公告
刊登日期:2017-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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