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7日法院公告
公告时间:2017年11月20日 公告类型:开庭公告
2017年11月17日法院公告
山东悍丰肥业有限公司、孙丙来:本院受理潍坊银丰化工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林学良:本院受理刘全堂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邢新民、肖素、高乃伟、公方田、万庆华: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区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新晟伟纺织有限公司、朱伟刚: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及张中伟、赵倩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4民初11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寿光市林辉蔬菜有限公司、山东广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光支行诉被告寿光旺美肥业有限公司、王刚、常小青、王青青、张春华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3民初21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孙强国: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昌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6民初20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柳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昌邑市人民法院
孙强国: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昌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6民初216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柳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昌邑市人民法院
孙强国: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昌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6民初216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柳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昌邑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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