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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潍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通知书 (潍劳鉴[2017]第17110063号) 被鉴定

公告时间:2018年01月12日   公告类型:其它公告

公告送达潍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通知书
(潍劳鉴[2017]第17110063号)
被鉴定人:王军先       身份证号码:370782197203201813
用人单位:山东丰龙高压气瓶有限公司
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诸人社工伤认字[2017]N0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 王军先目前的伤残情况,符合八级(评分)。鉴定结论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捌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为无生活自理障碍。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潍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二日

上述内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中国公告网 公告时间:2018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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