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公告时间:2018年01月12日 公告类型:股权转让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受让人陈爱梅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受让人陈爱梅,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受让人董迎春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序号 |
借款人名称 |
借款合同编号 |
担保人名称 |
担保(抵押)合同编号 |
原贷款行 |
1 |
金乡县华光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
公借贷字第2H1500000103250号《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 公借贷字第2H1500000103787号《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 |
山东宏大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李敬峰、孙春兰 |
公高保字第DB1500000070890号《最高额保证合同》、公高保字第DB1500000070897号《最高额保证合同》、公高抵字第DB1400000012093号《最高额抵押合同》 |
公告时间:2018年01月12日 刊登媒体: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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