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声明第一公告平台!联系电话:13263315583 / 13263315586 / 13706412263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公告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公告时间:2018年05月25日   公告类型:公告公示

当事人:江西省民政厅

  一、部门主要职责

  省民政厅是主管民政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民政工作政策、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做好双拥工作;妥善接收安置好移交地方的军休干部,协调安置退役义务兵、士官和复员干部的优抚安置工作;切实保障灾民和贫困户的救灾救济工作;做好基层政权建设、村(居)民委会选举和政务公开建设;加强对非法社团的专项清理整顿、做好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登记、注销、撤销工作;履行对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限的管理,审批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的命名、更名;大力推进社会福利化的进程,改善社会福利设施,实施社区服务网络化建设;指导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工作;加大殡葬改革力度,移风易俗,倡导社会文明等。

  二、部门基本情况

  2018年省民政厅共有预算单位15个,包括厅本级和14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江西康宁医院、省革命烈士纪念堂、省救助管理站、省民政学校、省地名档案资料馆、省军供站、省假肢中心、省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活动中心、省军休庐山休养所、省边界管理办公室、省慈善总会秘书处、省减灾备灾中心、省涉外收养和涉外婚姻登记中心)。编制人数915人,其中:行政编制88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58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690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79人。实有人数1607人,其中:在职人数678人,包括行政人员89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35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520人、部分补助事业人员34人;离休人员18人;退休人员514人;临时工230人、聘用人员147人、遗属20人。中等专业学校在校学生2182人。

  第二部分省民政厅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省民政厅收入预算31799.29万元,较上年减少34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45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58.7万元;事业单位事业收入3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1205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607.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6.3万元;上年结转16713.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983.4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省民政厅支出预算总额31799.29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总计17081.5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691.6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156.7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999.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68.0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57.06万元;项目支出总计4879.4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314.5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3.97万元,商品服务支出4879.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56.87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39.16万元,资本性支出8178.34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教育2256.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13.9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3.0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9.0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448.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054.74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956.6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37.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92万元;其他支出9015.9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99.5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省民政厅财政拨款支出总额1145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58.7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教育7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81.8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2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7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基本支出(财拨)10448.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48.51万元,包括:基本支出工资福利(财拨)8098.68万,基本支出商品服务(财拨)1380.89万元,基本支出家庭补助(财拨)924.77万元,基本支出资本性支出(财拨)44.34万元;项目支出(财拨)1003.5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89.81万元,包括:项目支出工资福利(财拨)16.5万元,项目支出商品服务(财拨)853.02万元,项目支出家庭补助134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18年省民政厅纳入预算的政府性基金9015.9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99.58万元,全部为上年结转资金。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全部为项目支出,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99.5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基金)44.27万元,商品服务(基金)693.62万元,家庭补助(基金)26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金)8018.09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2000.74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6.02万元,下降0.79%。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情况

  政府采购合计7995.77万元,其中:采购货物3727.27万元,采购工程579.08万元,采购服务3689.42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8月31日,部门公用车辆合计44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个。(部门预算中200万元以上的,且进行了绩效评审的项目),涉及资金0万元。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省民政厅“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04.51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39.9万元,比上年减1.5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公务接待费63.81万元,比上年减0.46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公车运维费100.8万元,比上年减4.4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公车购置费0,比上年减30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没有公车购置计划。

第三部分 省民政厅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18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7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教育支出

  职业教育-技校教育:反映工业、交通、劳动保障等部门举办的技工学校支出。

  职业教育-中专教育: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的支出。

  进修及培训-培训支出:反映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不包含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

  (二)博物馆-反映文物系统及其他部门所属博物馆、纪念馆(室)的支出。

  (三)行政运行(民政管理事物)-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机关服务(民政管理事物)-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独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五)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反映行政区划界限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六)部队供应-反映军供站(兵站)等用于保障军队运输和饮食供应的支出。

  (七)其他民政管理事物支出-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物、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八)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九)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对计提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以及全国重点军供站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支出。

  (十一)其他优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十二)退役士兵安置-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专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十三)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十四)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十五)退役士兵管理教育-反映退役士兵职业教育、专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等支出。

  (十六)其他退役安置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十七)儿童福利-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十八)老年福利-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十九)假肢矫形-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假肢康复中心、假肢厂(站)的支出。

  (二十)其他社会福利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反映中央预算对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地区的地方政府在安排受灾群总吃、穿、住和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经费发生困难时给予的专项补助,以及为抗御特大自然灾害而设立的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资金。

  (二十二)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反映地方预算安排的解决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困难的救济费和发生自然灾害时的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支出,以及为抵御自然灾害而设立的地方救灾储备物资采购资金。

  (二十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反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二十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反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二十五)临时救助支出-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二十六)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二十七)其他城市生活救助-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二十八)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三十)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三十一)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十二)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江西省民政厅 公告时间:2018年05月25日
刊登媒体:中国公告网
刊登版面:政府公告
刊登日期:2018-05-25
下载本公告  
您可能对以下公告感兴趣:
证件丢失不要愁
证件丢失不要愁 及时挂失免纠纷 报失当日就上网 安全快捷您放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是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如身份证丢失会给您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不便,甚至被他人冒用,侵犯您的合法权益。只有及时在网上和登报声明公告证件丢失,才能证明和免除法律责任,保护你的合法权益。丢失身份证等证件请及时与中国公告网、中国声明公告网 联系挂失,以免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 公告指南 | 论文简讯 | 公告网
--(C)2010-2020 北京畅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电话:01052262213
--南京掌控电子物证司法鉴定中心提供合作支持
京ICP备19049822号
提示
×

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