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对非法行医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公告
公告时间:2018年12月18日 公告类型:其它公告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文号:惠卫医听告字【2018】012号
韩立超(身份证号:372321198907137153):
你(单位)2018年10月24日,惠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监督员刘凯、张玉刚对惠民县桑落墅镇桑中街中段路北韩立超租赁处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该处负责人韩立超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开展镶牙、补牙、洗牙的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1、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2、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3、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惠卫医证保决【2018】010号载明物品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你(单位)享有对此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可在 2018 年 12 月 21 日前到 惠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监督科 进行陈述和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3日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在□内打“√”的为当事人享有该权利。)
联系电话:5300110 联 系 人:刘凯
地 址:惠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卫生监督科,邮政编码:25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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