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北区房屋征收安置管理办公室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公告
公告时间:2019年04月25日 公告类型:其它公告
被征收房屋地址
登州路 12号甲栋 4 户
相关权利人姓名
王 静 萍(370203196209302028)房屋补偿方式
阀门厂项目不低于 80.07㎡ 、萍乡路项目不低于71.34㎡
货币补偿方式
873618元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公告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在 2019 年 3 月 18日作出《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青北补决字【 2019】52 号),房屋产权人王世增已故,因无法向继承人王静萍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为确保被征收房屋相关权利人的权益,请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持该房屋权利的合法证明材料到青岛市市北区辽北路9号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室(联系人:魏永亮,联系电话:15588689232)领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相关权利人对《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不服的,应自送达生效之日起 60 日向青岛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补偿决定书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青岛市市北区房屋征收安置管理办公室
2019 年4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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