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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慧典新材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告时间:2026年06月09日   公告类型:其它公告

2026年3月17日,沭阳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1322破申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苏慧典新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典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6)苏1322破3号决定书,指定江苏钟山明镜(宿迁)律师事务所担任慧典公司管理人。为提升慧典公司的偿债能力,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管理人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概况

江苏慧典新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2月26日,公司住所地为宿迁市沭阳县萧山路与205国道交界处,公司注册资本为11000万元,其中,沭阳苏阳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0%,张育栋持股40%。公司专注于OSB/LSB/LSL等木质新型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是一家具备智能制造能力的工业制造企业。公司经营范围涵盖新型建筑材料、家具材料的生产、销售;木材加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等。

二、意向重整投资人条件

1.信誉与责任要求:具有良好商业信誉、较强社会责任感,高度重视职工权益保障与信访稳定,承诺妥善安置职工、化解信访风险,杜绝集访、群访事件。

2.具备足额资金实力,可投入 5000 万元 —8000 万元共益债资金(允许部分资金以供应链资金形式注入),并承诺按照管理人指定时限及要求足额到位全部投资资金。同等条件下,拥有木质材料研发、生产、销售相关从业经验的意向投资人优先

3.合规要求:无大额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案件;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4.资产使用规则:投资人如需使用慧典公司生产资料、未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资产,须按市场公允价格足额购买,不得无偿占用、混同或擅自处置。

三、重整投资方式

本案采用“共益债自营式重整 + 出售式重整”双模式推进,投资人可参与共益债投资,也可参与后续企业核心资产并购重整,投资人投入的共益债资金也可作为并购对价款,全程接受管理人监督。

(一)共益债投资

1. 投资额度:共益债投资总额预计 5000—8000 万元,专项用于企业恢复生产、原材料采购、职工薪酬发放、日常运营周转,其中预留部分优先清偿部分有特殊情况的职工工资债权和设备维修、改造费用。

2. 期限:共益债固定投资期限为 2 年,期满可申请展期 1 年。

3. 利率上限:投资利率不得超过投资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LPR的4倍,同等报名条件下,优先遴选低利率投资人。

4. 资金用途: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仅限企业生产经营、职工债权清偿、维持重整工作正常推进相关用途,全程由管理人监督核查,严禁挪用、截留。

5. 收益与清偿顺序:共益债本息优先从企业生产经营回款中清偿,经营剩余利润按照重整计划规定清偿其他债务。

6. 重整失败退出:若本次慧典公司重整程序最终失败,投资人投入的共益债资金享有优先退出权。

(二)出售式重整

待企业经营状况稳定、恢复持续盈利能力,形成稳定上下游供应链体系后,投资人可通过并购方式收购慧典公司生产线、土地、厂房等核心优质资产。本次资产并购预计对价区间为3.2亿元至3.5亿元,采用价高者得的竞价原则确定最终受让投资人与成交价格,所有竞价资金专项用于清偿企业各类债务,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三)违约责任

投资人违反本公告约定、投资协议条款、重整计划相关要求及各项投资承诺的,视为根本违约,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赔偿慧典公司、管理人及全体债权人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管理人有权单方解除投资合作协议、取消投资人资格,并依法追究其全部法律责任。

(四)运营参与

投资人可委派专业财务、运营管理人员入驻企业,参与日常经营管理、财务监督及重大经营决策,配合管理人规范企业运营,保障生产稳定、职工稳定、债务清偿工作有序推进。

四、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报名

(一)提交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2026年6月24日前向管理人正式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方案需重点载明:共益债资金注入计划、利率方案、投资期限安排、职工安置与信访稳定实施方案、企业生产资料采购与使用方案、经营管理团队配置、违约责任承诺、保密义务承诺、后续出售式重整参与意向等核心内容。同时一并提交以下资质材料:

1. 投资人主体资格证明、股权结构、企业历史沿革、经营范围说明;若为联合投资人,需明确各主体分工、权利义务,并出具相互连带责任承诺书。

2. 投资人近三年主要业务业绩、财务指标(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现金流量)证明材料。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办理需提供)。

4. 投资人董事会、股东会同意参与本次重整投资的正式决议原件。

5. 规范的送达地址确认书(含联系人、电话、邮箱、通讯地址)。

个人公告 公告时间:2026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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