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文书:本院根据上海杜罗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6年12月6日作
公告时间:2017年11月18日 公告类型:破产文书
当事人:不特定人
本院根据上海杜罗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6年12月6日作出(2016)沪0118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杜罗贸易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375号C座19楼,联系人:阮超,电话:13918667140)。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依据法律规定处理。
刊登媒体:中国法院报
刊登版面:二版
刊登日期:2017-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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