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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詹益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公告时间:2022年05月20日   公告类型:公示公告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哈尔滨 城罚听告字2022〕第7050011

 

当事人: 河北詹益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侯淑清,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滦州市雷庄镇黄庄村北,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23MA0GB1RE0G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的规定,本机关于 2022  3   13 日对你(单位)涉嫌 萧红大道翻斗车出入工地带泥上路,不盖苫布,污染城市路面环境 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你(单位)2022年3月13日上午萧红大道翻斗车出入工地带泥上路,不盖苫布,污染城市路面环境。检查时污染道路260延长米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 第三十二条 的规定, 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条 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河北詹益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污染道路260延长米,按照每延长米200元的罚款,进行处罚,共计:52000.00元(伍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如你(单位)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告知书起 5 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本机关进行口头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 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如你(单位)认为相关事项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不宜公开进行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的 5 个工作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并说明理由。

逾期不提供陈述、申辩意见,又不要求举行听证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执法机关全称(印章)

年 月 日

 

 人:     

哈尔滨市呼兰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 公告时间:2022年05月20日
刊登媒体: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202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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