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仲裁委员会公告
公告时间:2020年08月12日 公告类型:采购公告
被申请人山东宁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孟广益、全基伟: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嘉祥县黄岗水泥厂与你们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20)第 326号],因无法直接、邮寄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会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请于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会提交仲裁答辩书并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未委托指定或者选定不一致的,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崔磊、仲裁员姜炜、仲裁员汤忠组成仲裁庭审理。请于组庭后3日内来本会领取组庭通知书、出庭通知书,逾期不领取不影响仲裁程序继续进行。仲裁庭将于公告期满后的第 15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商业仲裁中心仲裁庭(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翠都国际D座济宁仲裁委员会商业仲裁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如你们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如缺席审理,请于开庭后40个工作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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